网友“天门老家伙”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沙嘴路10号院子外面违章建筑”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沙嘴路10号院子外面的临时建筑于1999年建成,面积约30平方米,用于出租经营。该业主建设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于2014年2月17日又对其进行扩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局于2014年2月18日对其扩建部分进行拆除,原已建部分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拆除。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市城市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