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士司机”: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
你反映的出租车承包制,是出租车行业推行的公车公营方式,我市目前公车公营签订的是全省统一的A类承包合同。所谓“公车公营”即车辆的经营权、产权两权归一,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在此前提下,目前我国“公车公营”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北京模式”即“承包制”;一种是“上海模式”即“班费制”。上述两种模式均不违反国家三部委的对出租车公车公营的有关文件规定。你所列举的十堰市出租车“公车公营”模式属于“班费制”,含驾驶员社保和维修费,每车每天向公司交纳246元的承包费,月承包费246*30=7380元。我市现行的承包经营方式为“承包制”,承包费中未含驾驶员社保及车辆维修费,月承包费为4210元。
从2009年开始,根据政府和行业相关要求天门市出租车行业全面推行“公车公营”,原买断经营的出租车在车辆使用年限和经营权“双到期”后均要进行公车公营改造,“公车公营”车辆月承包费执行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标准4210元。
当时,出租车公司专门组织驾驶员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驾驶员均不同意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纳入公司统一办理。原因主要是一部分驾驶员因下岗、停薪留职等各种原因,其社会关系仍在原单位,“五险一金”仍由原单位缴纳;一部分农村户口驾驶员已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如将社保关系转入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此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有部分驾驶员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则请写出书面参保申请,出租车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统一办理,相关费用由出租车公司代收代缴。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