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陵人”网友:
您好!
关于您在市委书记专属板上反映“以前办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现在可否开工”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现在实施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2011年10月1日以前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件自行失效。”如果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证件自行失效。如果未超过有效期,也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我局申请放线。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