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同志:
您好!
现就您来信询问“我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再补办其他证件”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所以,不能将《国有土地使证》过户后再初办其他证件。
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变更后的《房产证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转受让协议书;
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
7、宗地图;
8、其他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