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购买市区鸿渐路照墙街夏湾小区私房。交易后已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卖方将土地证移交给本人,但当时暂未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卖方前些年已过世。本人目前需要办理土地证过户,有以下事宜需要咨询:
1.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土地证过户,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以及需要卖方那边协助办理哪些前置手续。
2.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该区域普遍的用地属性是属于划拨用地还是出让用地?原卖方本身已办理了土地证,我过户的话是否再次缴纳出让金?如果缴纳,该区域的土地出让金是每平米多少钱?需要缴纳多少年?按140平方计算的话,办理土地证过户所有的费用组成分别是多少?
3.对于类似历史遗留问题,在已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办理原土地证过户是否有简化办理流程的政策?
4.因为现在新的规定是两证合一,如今涉及早期的土地证过户,现在划分到哪个具体的办事部门?
祝同志工作顺利,期盼回复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