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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电站工作人员提前收取电费是否合规?
一苇
一苇
胡市电站工作人员2月16日到我家收取2013年2月份电费,给我的发票竟然是2月3日开具的。工作人员一再声称,此次收取的是2月份的电费。我问:为什么2月3号就知道我整个2月份的用电量?这是怎么查出来的?其无法回答。我查了以往电费发票,发现基本上是一月收一次,2013年1月的电费发票是1月17日开具的,仅相差半个月,胡市电站就迫不及待地要收取2月份的电费了,这是否合规?另外,是否有更加便利、自主的用电缴费方式?期盼回复。
2013-2-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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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
网友“一苇”:
您好!
收到客户留言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客户反映的相关情况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于22日上午与客户取得电话联系,耐心为客户解释了2月份提前开票的原因:主要是适逢春节放假,公司安排了2月份提前抄表、开票,而2月份只抄录了实际用电20天左右的电量,不存在估抄电量或重复收费的情况。客户也对此解释表示认可。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供电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3-2-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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