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与一辆“老头乐”(临时电动四轮车号:01700)在西湖路与钟惺大道交汇处(邮储银行附近)发生刮车,经交警支队调解,我同意向对方支付费用,也签了协议。该车辆属于“三无”车辆,同时该车型(淮海ea21)未经过国家工信部登记认定,按法律法规不能在机动车道路行驶,公安部门后续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么?
网友“交通询问”:
您好!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天门市“五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 “五小”车辆综合治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开展“五小”车辆(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及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统称“五小”车辆))综合治理,治理措施:(一)登记上牌。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10日期间,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免费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两轮、三轮、四轮燃油摩托车,按照法定上牌程序到市车管所申领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由车主自行支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四轮车免费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号牌;(二)从2023年4月11日起,严禁未依法登记取得号牌(含临时号牌)的“五小”车辆上路行驶。从2026年3月10日起,临时号牌废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宣传和路面管控,切实加强“五小”车辆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天门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