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现在的情况是,我是湖南长沙籍,老公原籍是湖北天门黄潭镇向张咀村,后来上大学户口转到湖南长沙,目前在广东江门工作定居买房落户,已经有2个小孩也是江门户籍,我目前怀孕了,2025年6月份预产期,了解到天门有三胎的生育补助政策,由于这个政策比广东江门的三胎政策力度大得多,我们考虑可以在天门买房用于老父母养老居住,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 我和老公的户籍不变,新生儿落户到爷爷奶奶户头上,他们户口是向张咀村的,这样我们可否享受到三胎生育补助和12万的购房补助资格?
2. 小孩的爷爷奶奶是向张咀村户口,他们可否领取6万元的农村户口购房补贴?在2025年6月小孩出生后我们领取到12万的三胎补贴,可否同时叠加使用爷爷奶奶的6万元农村户口补贴?
3. 最简单的模式就是我老公从江门市区户口迁回到向张咀村农村户口,我老公这种情况可以迁回吗?我应该咨询哪里可以得到答案?
谢谢大家!
网友:Sky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您的基本情况是夫妻双方初婚,已有2个孩子,现已怀孕,夫妻双方均不是天门户籍。
根据鼓励生育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期间生育二孩或三孩。二孩、三孩以女方曾经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确定,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二孩、三孩奖励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一次分娩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分娩补助和产假补助不叠加)。
(三)夫妇双方或一方以及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天门
市。
您和您配偶都不是天门户籍,新出生的小孩户口登记在天门,不符合鼓励生育政策条件。
住院分娩补助、一次性生育奖励、每月育儿补贴、产假补助、购房认购券奖励实行自主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夫妇原则上在怀孕5个月左右申报,孩子已出生的须在孩子出生1年内进行申报,产假补助须在产假结束前申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10月9日上午,我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就您咨询的二孩鼓励扶助政策作了解释和说明。
天门市卫健委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