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有一辆摩托车 (牌照号鄂R10922),于2015年被盗,当时有报案,现在想对机动车驾驶证学法减分,缺因为摩托车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申请通过,在19号看到回复相关问题询问时,公安局有回复:如机动车系灭失的情况: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因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情况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该项业务须由本人办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灭失的,由车管所公告作废)。
但本人20日去车管所咨询时,却被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没有车就是办不了,再询问如何处理时,就不理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网友“农民工”:
您好!
您的留言收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请持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警回执或受案登记表原件到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被盗抢登记”手续。
天门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