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纠纷案,天门法院已立案,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承办法官要求原告代理律师到被告的户籍地众善寺社区核实:被告是否为该社区常住居民,是否能联系上该居民。
请问上述诉求,社区是否有义务配合,或社区是否有权以不属于业务范畴直接回绝。
网友:匿名
经核实,4月10日您到访我处众善寺社区时,我处众善寺社区工作人员已向您提供被告人户籍住址,并告知被告人常年在外务工居住,仅过年期间回到我处众善寺社区。鉴于您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如需开具被告人居住证明,建议您持法院相关文书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