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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社区居委会是否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及律师核实该辖区内的居民居住情况及能否联系上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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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婚纠纷案,天门法院已立案,法院联系不上被告,承办法官要求原告代理律师到被告的户籍地众善寺社区核实:被告是否为该社区常住居民,是否能联系上该居民。

请问上述诉求,社区是否有义务配合,或社区是否有权以不属于业务范畴直接回绝。

2024-4-1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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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经核实,4月10日您到访我处众善寺社区时,我处众善寺社区工作人员已向您提供被告人户籍住址,并告知被告人常年在外务工居住,仅过年期间回到我处众善寺社区。鉴于您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如需开具被告人居住证明,建议您持法院相关文书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

天门市竟陵街道办
2024年04月11日

金红波 2024-4-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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