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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
汪女士
汪女士

我想咨询关于天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政策有没有落地?我咨询了我们村的妇女主任,她说我们村没有这个政策,但是我网络上查到这个政策省里面2015年就已经发布了,距今已经8年了,而且有些天门人也已经办理成功了的。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我们村里还不知道这个政策?为人子女,只想给父母的老年生活再多一点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回复我电话,指导我如何办理。谢谢!

2024-2-2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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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汪女士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的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因此,个人(资助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首先在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有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其次参保和缴费状态都为正常。
      个人(资助人)携带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协理员根据资助人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信息,凭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模块,选择或通过模板导入参保人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个人可通过银行端缴款或银联缴款方式缴纳,缴纳成功后可打印完税凭证,个人也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在税务自助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天门市人社局
2024年02月26日

杨圣平 2024-2-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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