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风云:
您好!
打造“商贸活跃,靓丽宜居的明星乡镇”是汪场镇的发展目标,热忱欢迎广大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在汪场租赁门面从事经营活动,一是要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应的租金;二是到汪场工商分局办理所从事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及相应证件;三是与城建部门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
关于店铺门前的空地属集镇公共用地,由城建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如需搭建遮阳棚等设施必须经城建部门许可按规划标准实施,不得擅自乱搭乱建、乱吊乱挂、乱泼乱倒。希望广大商户予以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如还有疑问可直接到城建办或镇政府办公室咨询。
汪场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