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反映一个问题,我于2023年12月24日在天门市万达蔓野西餐厅做了两天兼职,该店说的是做满一个月每天100元,未做满一个月每天80元,我做了两天,按照老板的说法应付我工资160元,结果老板以未满试用期3天为由拒绝付工资,后我向有关部门反应,给出回复就是学生兼职叫勤工俭学,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不予受理。虽然工资不多,但是我付出了劳动,现在搞点钱不容易,我恳求您治理一下拖欠工资的问题
网友:宁静致远
你好。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您与蔓野餐厅确不构成劳动关系。但付出劳动就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扣除全部工资。经我局介入协商,现餐厅已将劳务费用支付您。
天门市人社局
2024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