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石※※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鄂民初145号]经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石※※仍不还款,于是,本人在2021年8月9日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市执法局依法对石※※予以执行。
2021年12月,石※※请求调解,并案执行局的要求与本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是还款了一段时间后,又不按协议书上的条款还款了,还电告本人再向法院申请,申请恢复执行,于是,本人在2023年3月20日向天门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
2023年6月8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向本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可是,在这期间,石※※又涉一桩借贷纠纷案,于2023年4月14日被天门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按提出申请执行时间看,本人在前,应该享有优先清偿债务权,电话咨询相关人员,一直没有答案。
网友:微风拂过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已收悉,你反映的相关案件正在办理当中,请你直接与我院执行局干警联系,联系电话:0728-5289025。
市法院
202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