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举报城关镇居民,刘某新,谢某军母子二人非法出售岳口镇勇敢村六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位于岳口镇勇敢村居民区二十排第十六排,由东往西第十家,由西往东第五家,宽7米,深16米,该宅基地是勇敢村委和六组村民提供给‘五保户’曾某秀居住使用。曾某秀于2009年2月亡故。按照相关法律,应该收归勇敢村集体所有。其养女刘某新,出嫁近五十年,是吃商品粮的城镇户口,又是国家退休职工,非法将勇敢村委提供给其养母居住的宅基地高价卖给勇敢村七组村民陈某字,程某珠夫妇。陈某夫妇在该宅基地上非法建造一幢三层楼房。更有甚者刘某新,谢某军母子利用欺骗手段又在勇敢村六组申请了一桩宅基地,其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违反‘一户一宅’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条例》。严重侵犯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希望严肃查处!
网友“正义不会缺席”: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岳口镇勇敢村六组居民区二十排第十六排、由东往西第十家、由西往东第五家的房屋及宅基地,曾为勇敢村村委会为五保户曾某秀提供居住场所,并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曾某秀去世后,其养女刘某新将村委会提供给曾某秀的居住场所(勇敢村六组居民区二十排第十六排、由东往西第十家、由西往东第五家)私下交易给陈某字、程某珠夫妇。该情况属实,我镇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至于您反映的刘某新、谢某军母子利用欺骗手段在勇敢村又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情况不属实。该处宅基地(勇敢村六组居民区第五排第二家)是2008年经勇敢村村委会研究同意,在符合村镇规划居民点范围内,为曾某秀另行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申报用地报批手续,2009年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天集用(2009)第0375号,宗地面积120平方米。该宅基地应由刘某新、谢某军母子依法继承,申请《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待建设完工后再凭之前的《土地使用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28-4712301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口镇党政办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