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市镇罗场村,原告肖某红与罗某华,罗某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在原告肖某红已经撤诉,请问罗某华,罗某中两人的微信银行卡什么时候解冻。冻结的微信银行卡带来的损失怎样维权。谢谢回答一下!
市法院关于“微信银行卡解冻”舆情的回复
网友“两个老罗”:
您好,您4月21日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收悉。
经查,留言所述案件为肖某红与罗某华、罗某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我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肖某红向我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493486.02元。我院于2022年1月5日依法作出(2021)鄂9006民初5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493486.0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肖某红以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我院作出(2021) 鄂9006民初53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准许。该裁定书于2022年4月18日送达至肖某红和罗某华, 并于同日邮寄给罗某中,罗某中于4月21日签收。根据法律规定,该民事裁定书于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2021)鄂9006民初53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罗某华、罗某中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的冻结,并将依法尽快办理。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