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20年11月应熊某要求去给拖市镇太平村修路,后于同年十一月左右完工,对方答应年底给我们结算,但后来一直以政府未拨款为由,一直未支付我方施工队伍的工钱及材料款,至今为止还差我方工钱及材料款一百一十八万元,后经过我方多方打听得知政府一直没有过这个项目,未立项也未进行过招投标,所以政府不可能有钱来支付一个款项。现在我们请求政府为我们做主帮我们追回这笔款项,因为这是我们全体工人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