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领导你好,本人父亲系天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今年因身体原因,在市一医已住院多次,但病情并无好转或给予提供彻底治愈手段,因此在症状有所减轻并在医院许可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后,准备接往广州进行介入型手术治疗,现问题如下:1、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可跨省在三甲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2、如无法直接报销,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资料和提前做哪些手续从而为医保报销做好准备? 希望医保局领导给与详细的解答,以便少走弯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