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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条件可以继续有低保吗?
CRC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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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户子女可以有车吗?了解到我们村里的一户妈妈是有低保,之前他妈妈是生病后办的低保,目前儿子名下有车的,儿子可以正常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低保待遇会取消吗?这样的条件可以继续有低保吗?谢谢回复的。

2021-11-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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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CRC100:
  您好!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且价值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18倍的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认定为不符合财产状况规定。
  同时,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其中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应提出续保申请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您所反映的家庭其低保是母亲生病造成生活困难办理的,现在其家庭条件好转、特别是其儿子购买消费型机动车辆后,其家庭低保是要取消的。
  我局工作人员将和您联系,对您反映的情况到村进一步核实,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7285227499。
  天门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谢金才 2021-11-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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