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往事随风”: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单纯存档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为委托人办理档案的接收、保管、整理、出具存档证明和进行档案传递;
(二)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标准为15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为委托人办理档案的接收保管、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及办理相关流动手续;为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办理接收费手续和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按规定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委托人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有关手续,出具行政关系、组织关系等各项证明;代办户口迁移、提供集体户口挂靠等服务。
(三)档案托管及收费必须以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二、您作为应届毕业生,按规定档案保存和收费的主体是政府批准机构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保存档案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按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收费标准按月计算收取。
三、如果发现只收费不服务或超标准收费的情况,都属价格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天门市物价局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