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单位和横店影城商谈电影卡团购事宜,当时横店的电影卡给的选择为两种:次卡和储值卡。
200元8次卡:不论节假日不需加价八次用完即可,但有效期只有一年,过期作废;
200元储值卡:可按票价会员价折扣购买电影票,也可以购买零食,有效期不限。
去年过年时票价五六十块都可以用次卡不加价,但今年两部电影分别加价10块和15块(相当于35块和40块),解释说电影发行价就是40起,已经违背了当初双方约定好的次卡使用共识,或者说当初在商谈团购项目时涉嫌欺诈消费者!!
我们好多同事都在反映这个事,约定就是约定,商家怎么可以在不通知消费者们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并违背当初的约定,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给我们协调做主!!
可笑的是店家说的发行价40起,结果在小城乐淘平台上39.9元抢购电影票(所有场次通用),那我们这么人团购了个寂寞??社会信用体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