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人保公司有关领导,你们好!我因在外地于上周日委托朋友至贵司购买摩托车交强险,排量为125cc,按规定交强险费用为120元,但贵司业务员告诉我朋友需缴纳320元(其中200元为意外险),否则不予办理,且态度冷漠,一副爱买不买的样子,后我朋友无奈之下打电给我,我接电话后要求与贵司业务员通话,并据理力争,为避免耽误我朋友时间,最终被迫以220元的代价购买交强险(其中100元为意外险)。国家已明确规定,交强险不得捆绑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请问贵司业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如果是个人行为,请贵司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