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借我钱不还,我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工作人员说要我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身份。
但我起诉状上明确写了被号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姓名。
我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被告的户籍证明。派出所说不能对私人出具他人的信息,必须找律师通过合法手续来才能出。
但一个律师收费就要2000起步,我的诉求才5000。
我自己翻看了民事诉讼要求,只要求有明确的起诉对象,不一定要我证明被告就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我想问下天门市人民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起诉的对象是白毛湖的,若我不找律师怎样才能拿到法院需要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