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82694
开发商拒不执行法院强制令,拒不退还多收的办证费!
查讯
查讯

本人于2014123日与天门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向开发商付清购房款项及相关费用,包括预缴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费1000元。2020617号当事人经法院调解,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2020)鄂9006民初1133号),2020829号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开发商2020年的年底协助办理了不动产证,但截至2021617号,开发商经原告多次催告,仍然没有结算办证费用、拒不退还多收的办证费用620(办证费用380)。截至1133号调解书生效一年来,开发商仍没有履行全部的调解协议,退还向原告多收的委托办证费。希望法院及时下发执行通知,责令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

2021-6-17 12:47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查讯”:
你好,你6月17日在《市委书记专属板》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留言所述案件为马某、程某与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鄂9006民初1133号民事调解书,其中第二项内容为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马某、程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第三项内容为“被告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原告收到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时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结算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以行政正式发票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的结算原则”。后申请执行人马某、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天门市大汉隆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结算办证费用、契税等费用没有明确数额,申请执行人可另行主张权利,待明确后申请执行。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程强斌 2021-6-25 14:53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