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您好!我在为家人办理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时,因临近截止日期,居委会让我直接去医保局办理。到医保局后,是一位姓谌的科长(从门口公示牌得知)热情接待的,服务很周到的为我办理成功,也顺利的缴费了。可现在的问题是,我听说医保证可领取后,到社区查询,可没看到我家人的。所以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该到哪领取证件?一个是2010年11月26日缴费的,核定单号是573202310616,保障号是429006198312221560;另一个是2010年12月21日缴费的,核定单号是576702468455,保障号是420116198607044132.麻烦帮我查询一下啊!
另外社区人员说,如果真找不到,就把缴费单据和一张照片拿到医保局,核定后可补发证件。请问这可行么?
万一生病住院,是不是一定要凭证件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