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承天国际车城里的三佳汽车汇买车,付了定金,结果看车时与付定金时有些东西不一样,他们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给我加装了一些选配的东西,结果我不想要,让他们把选配东西的钱扣除,他们倚仗我交了1万的订车金,一个配件的钱要扣除两件。比如订车合同垫子是1000块,我不想要,他们同意扣除,但是说1000块包括垫子和倒车影像,我无法理解,他们经理说就是这样。后来我要求看他们的营业执照,他们说我无权看营业执照,在定金已付的情况下我只能认栽,怪自己对于这些不了解,但是对于营业执照这件事我实在是无法理解,国家不是规定营业执照必须放在顾客一眼就能看到的地方吗,就算不是,消费者要查看,商家不是应该要出示营业执照吗?希望市场监督局能好好管管这种行为,套路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