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古得摩尼”: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湖北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鄂交运安[2002]692号文件)规定,天门至蒋场客运票价到交通和物价部门报备的最高价格为6元。如果客运经营者的票价超过了报备的最高价格,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旅客可保留该车次车票或记住车牌号及其他相关证据,拨打交通部门的投诉电话96595或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目前我局正会同交通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运[2011]140号)规定测算新的农村客运票价。
天门市物价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