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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的了解。
天黑伸手
天黑伸手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了解,麻烦住保中心解答。

1,小区公共收益,根据上次住保中心的回复,收益进入专户。专户是哪里开的,谁保管谁监督。既然是小区的收益,为什么不给业委会,给业主。

2,公共收益,剩余多少,物业没有公开,这个合法吗。上次的回复是小区主要收益是停车费。那么停车费剩余多少。

3,物业费,小区1000多户所交,全是物业公司所得吗?不属于公共收益吗。不要进行利益分配吗?

4,小区内经常有第三方投入广告,这个如果说没有收入场费,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5,小区有业委会成立。但是物业公司我行我素,一副不和你签合同你能把我怎么样。怎么样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因为有社区撑腰。

2020-10-3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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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属于物业企业运营费用,不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为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该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方式需召开业主大会决议;
      二、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停车位分为公共区域停车位与规划停车位,非公共区域停车位产生停车费不属于小区内公共收益。
      三、经我中心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商议小区内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模式后,小区内公共区域停放车辆不收取费用,小区内投放广告只收取设备维护费用,小区内公共收益已专门记载,小区内业主对公共收益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小区内业主委员会,也可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查看。
      四、如需更换小区管理模式,可直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如需重新选聘物业企业应当上报社区后召开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上全体业主共同商议。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苏拥军 2020-10-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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