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天门人”:你好!
我省现行的生育二孩政策没有变动。政策没有宽窄,是对同一范围内所有人的规则,一视同仁。
依你的家庭情况,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村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村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依上所述,你们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规定,生育二孩就违反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市计生委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