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明月清风”:
您好﹗您的网上留言现回复如下:
根据鄂价环资规[2012]98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第一档电量的电价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0.57元,居民合表用户用电0.592元。第二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的电价每千瓦时比基础电价提高0.30元。
根据鄂价能交函[2009]119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38元/立方米,另水务公司代收每立方米水0.80元污水处理费。两项合计2.18元/立方米。
你的留言没有说清具体收费人,我们到小区招商部调查时,相关负责人称你们不是他们管辖范围。如果你所述小区确实发生过违反上述文件规定的收费,你可以携带收费票据向我局举报中心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58(5332147)。
天门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