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过来人”:
你好!现在是出台了许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但生育二孩的政策条件没变。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如果网友过来人夫妻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可以到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办理二孩生育证。
市计生委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