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的是位于官侨路(夜市街)靠近侨泰南区一侧的道路边,有很多人为用水泥填堵道路边水沟的现象,造成了下雨时排水不畅,容易积水,雨停后仍然有大面积积水无法排放。另一方面,也影响这条道路的美观,与创文精神也不符。还有这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很容易行驶到人行道上面去,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占用人行道。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恢复道路原样,让排水顺畅起来,也让街道彻底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