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教师“:
您好!
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天人社文〔2010〕95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起,新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岗位缺余情况聘用,不得超岗位聘用。”目前,我市大部分事业单位已完成或已启动岗位设置工作,都了解了在首次设岗时,对2010年底前取得的任职资格(包括2011年下达文件,明确为2010年底取得的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兑现相应岗位待遇。即单位首次设岗工作完成即可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和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可直接咨询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政工人员。
市人社局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