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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办理
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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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双方都是单位职工,单位已为我们缴纳了生育保险(已达到1年以上),今年2月底生育小孩,因为是疫情期间出生的。请问生育保险待疫情结束后,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待遇大概有哪些?谢谢

2020-3-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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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反映的生育险报销问题,答复如下:
      一、享受待遇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照《天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天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您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1、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产前门诊检查的生育医疗费报销300元。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 2100元,难产、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报销 3200 元。
      2、领取生育津贴。标准为: 以参保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发放,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如果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的规定,不能领取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
      3、护理津贴。标准为: 以男职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 1 个月的护理津贴。
      二、申报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需提供:1、《生育保险住院审批表》;2、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费用明细;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4、出院小结;5、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6、单位银行帐号。
      三、申报流程
      待疫情结束后,请您把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局办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李碧 2020-3-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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