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些到天门法院去立案的当事人都吃了闭门羹,立案庭的告知:过了元旦再来立案!现在还只是10月底,而天门法院立案庭的却不接收案件了,原因是什么?无非就是为了所谓的“结案率”吧?现在立的案子都是2019年的,在今年的最后两个月审不完,就会影响到他们的“结案率”,所以干脆闭门谢客。年底不立案好象是法院系统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以前只是到12月份不接收新的案件,而现在还是10月份,天门法院就不接收案件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规定,取消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并要求,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那么请问天门法院:你们的上述行为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的规定?请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