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上有个借条(只有老公的签字)是别人(以前是亲戚)借了我24万,注明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30号之前分期还完。现如今我重病(肺癌),老婆不能上班,要照顾我没有经济来源,二个娃(大的刚上大学,小的读小学3年级,父母年迈农村种地),急需这笔费用,但是多次上门催讨(发生过吵闹),就在十月份还了2万块,剩下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真没偿还能力),说没有。他们家在南洋新城有套房产(可能是小产权房),老家九真有私人住房,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提前起诉吗?如果官司赢了,他家这个情况能拍卖他南洋新城的房产吗?请求贵院帮帮我,我现在湖北省肿瘤医院住院,又没时间跑各部门,也没钱请律师,请求法院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