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8日,本人中午在新城曾家河留客美食就餐,开车在留客美食旁的茶苑宾馆门口靠边停车,让车上的人先下了车,准备将车开到别处去停车时,由于视觉盲区,不小心将该宾馆安装在公路边的黄色塑料踏板给压破了一点,结果该宾馆一年纪大的老板和老板娘见到后,态度极其恶劣,在要求赔款的情况下,还对本人展开言语攻击,把本人衣服拉着不放。其实在一开始,本人就同意赔款,但是对方二人态度一直极其野蛮。想到此,本人报了110,结果110转给交通事故中心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电话调解中,最后只得先赔偿了50元,关键是,在赔偿了50元后,该宾馆二人态度仍然不依不饶,言语咄咄逼人,由于本人当时有事,就直接走人了。在这里我想问问,且不说这对宾馆老板态度恶劣行为之野蛮,就宾馆老板在公路边私自安装踏板行为算私自搭建吗?(附图,红色箭头所指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