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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湖御景湾2期车位及物业费相关问题的投诉
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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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我于2024年7月26日(开盘当日)与出卖人湖北佳诚置业有限公司售楼部经理沟通车位相关事宜,售楼部经理承诺:我预购的北湖御景湾二期1幢2单元正下方的地下车库有私家车位可直接出售给我,方便我出行和生活,我看中这点并与对方再三确认清楚后才决定购买,当天在售楼部支付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是,2024年7月31日,我在与该楼盘对应出卖人湖北佳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得知,我定购的北湖御景湾二期1幢2单元801正下方的地下车库全部规划为电动车集中充电桩车位,无法出售给我,并没有提前告知我,欺瞒我交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

(二)2024年7月26日(开盘当日),售楼部经理承诺物业管理费按照1.2元/平米的标准收取,但2024年7月31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改为1.3元/平米,存在欺诈行为。

我于2024年7月31日前往售楼部与售楼部经理沟通车位及物业费事宜时,售楼部态度蛮横、恶劣,对我提出的问题及诉求继续忽悠、欺骗,将我们踢皮球给房管局,让我们找房管局投诉。之后,我又去房管局投诉,房管局让我们双方自行协商,至今沟通无果。

(一)投诉的问题

1.我订购的北湖御景湾2期一幢2单元801正下方的地下车位开发商规划为电动车集中充电桩车位,无法出售给我,造成我生活和出行不便,与订购前所承诺的说法不一,北湖御景湾2期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2.物业管理费从口头承诺1.2元/平米改变为合同中要签订的1.3元/平米,北湖御景湾2期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3.北湖御景湾2期售楼部态度蛮横恶劣,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差。

(二)诉求

1.保证我定购的北湖御景湾二期一幢2单元801正下方的地下车库与之前承诺的车位出售给我。

2.车位出售价格要与北湖御景湾二期二幢同等,并告知我价格,公开、公正、透明。

3.提供物业管理费改为1.3/平米的证明文件向我说明情况,并对售楼部存在的欺诈行为向我道歉。

4.若以上3点诉求无法落实,以此造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而造成的后果由出卖人承担;2024年8月31日前无法解决,则退还本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和因此对我造成的损失。

(三)建议

建议将北湖御景湾二期一幢、二幢楼下电动车充电桩均匀分装在所有楼栋的地下车位中,其一可以解决一幢、二幢业主的停车,其二可以方便所有二期业主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2024-8-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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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无门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经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协调,现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08日

苏拥军 2024-8-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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