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倪琴,是竟陵办事处人,我老公叫方某武,是麻洋人。我们于2004年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后因夫妻不合于2010年分居,分居期间,我老公又另外找了个女人,在老家宴请亲朋好友,又办了结婚酒席,而且他们还生育了一个子女,期间,我多次和我老公交涉,让他和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再去找其他女人过日子,但是他不以为然,既不与我离婚,又同时以夫妻名义和那个女子生活在一起,我问了检察官的叔叔和律师,他们说我丈夫构成重婚罪,但是我报警110根本不予理会,我想请问一下,我应如何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