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部留言
最新留言
最新回复
热点排行
留言帮助
市委书记留言板
留言显示
57511
关于网络造谣起诉
龙的民
龙的民
关于网络造谣诋毁怎么起诉?本人被人恶意诋毁造谣。希望起诉他,但是只知道对方网名。诋毁我的帖子已经截屏和录视频保留证据了。
2019-6-10 22:45
留言已被查看
1
次
市法院
市法院
网友“龙的民”:
您好,您于2019年6月10日向《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收悉。您所咨询的“关于网络造谣起诉”相关问题回复如下: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他人的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侵害,可以名誉权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因民事案件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据你所述,目前尚达不到起诉条件。
天门市人民法院
程强斌
2019-6-17 09:40
我要留言
网事
调查
热点
排行
1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
2
侯口社区侯口村十三组最近规划
3
违规学科培训
4
失物招领
5
外地人员购房补贴
6
汪场中学站牌缺失
7
噪音扰民,无证经营
8
家里有两个房子
9
名门小区要求选举业委会
10
天门市区下高速路口天门文明城市灯光需要改进
11
引进人员定岗待遇问题
12
渔薪镇赵场村近几天无自来水,春节临近居民生活无自来水可用。
13
富迪超市渔薪店 充值卡余额问题
14
楚天世纪城北门出口与陆羽大道主路辅路经常性交通事故问题
15
碧桂园玖玺16栋通正式电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
Copyright © 2007-2021
www.tmwc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天门市委宣传部 主办:天门日报社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鸿渐路173号
新闻热线:13607225277 天门日报、天门网、天门发布广告热线:0728-5224499
广告经营许可证:天工商广字(2009)1号总第2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30002 虚假新闻举报:tmbw@163.com
ICP:
鄂ICP备18025057号-1
鄂新网备:1331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