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57399
群体性对某一公司的诉讼,未参与人能否享有参与人的同等权利?
新城7期业主
新城7期业主

天门市人民法院:

      关于湖北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城七期小区,因为该公司违反规划,新城七期业主不能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件,已有两百户左右的业主在天门市人民法院进起了诉讼!经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认定湖北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违约,判决该公司赔偿违约金!

     截止目前,新城七期业主已经有95户收到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维持了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湖北星星宏基置业公司的起诉!

     现在的问题是,天门市法院受理了新城七期业主近两百件同样的案子,已经有95件经二审终审判决了,还有一部分已经一审判决或正在审理中。而天门新城七期业主有1200户左右,到现在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全体业主的五分之一。如果那些暂未起诉的业主全部参与诉讼,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都是一样的,这样势必会增加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工作量,每个案子从立案到一审,再到二审,这样会经过很多繁琐的流程。现向贵院咨询,关于新城七期这些还未参与诉讼的业主,是否可以以“开发商依法应承担预期保证的违约责任”以及“既判力及于其他诉讼人”的有关规定,直接以购房合同上规定的违约条款,直接向天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湖北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的执行!这样既省去了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量,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之苦,因为新城七期有好多业主均在外地经商或工作,往返天门一趟每人光高铁车票就是一千多元,而购房合同上大都是两人的名字,两人回来一趟光车费就是两千多元,而得到的违约金也仅仅只有几千元,因此维权得不偿失!

      所以特咨询天门市人民法院,对新城七期业主起诉湖北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违约一案,暂未参与起诉的业主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贵院考虑上述因素后,给予解答!在此表示感谢!

2019-6-5 10:37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新城7期业主”:
您好,您于2019年6月5日向《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收悉。具体事宜请咨询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联系电话:5232046。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0日
程强斌 2019-6-11 08:52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