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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合理吗?
大鹏
大鹏

天门市学府家园物业为吉友物业,该小区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且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根本没有,就连最基本的小区标识都没有,只在公共用地上画了几个停车位,现在存非小区保安和小区物管人员拦车收停车费,导致车开不进来也出不去,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他们这样做合适吗?希望有关部门监管,处理!急盼解决!

2019-4-19 08:06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大鹏”:
    您好!您在网上的留言我们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约谈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完善小区停车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依法依规经营。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天价工服规〔2018〕2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地上停车位):大型汽车8元/车、天,中型汽车5元/车、天,小型汽车3元/车、天。
黄仁芳 2019-4-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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