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驿电信的用户,上网账户:tm9012834. 2008年11份,单位要求我们职工使用电信网络,我们和干驿电信签订了使用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免座机费,来电显示费,市网费。今年3月10号,发来短信欠费,我去干驿营业厅缴费,才知道电信公司取消了协议,收取了座机费,来电显示费,市网费。请问,在没有告知用户取消或者变更协议的情况下,电信公司单方面变更协议是否合法?对于严重的欺诈行为,希望给用户一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