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洪臣 电话:18363359920
地址:山东日照东港区连云港路99号 邮箱 :470962851@qq.com
被举报人:天门市小李乡味坊 法人:吴某某
地址:天门市九真镇九真村一组121号
事实与经过:本人于 2019年 1 月 22日 在被举报人经营的淘宝网店“李记农家店”下单下单购买了2包“湖北富硒新大米”,产品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5cff2e8dZplt29&id=583075272861&_u=pmpdq776603订单号: 334147042667864347 花费:59.6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硒含量未达标,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标注”含有”矿物质,需每100g大于15%nrv,即1kg大米含硒需达0.075mg,标注“富有”矿物质,需每100g大于30%nrv, 即1kg大米含硒需达0.150mg,卖家产品硒含量为为20%NRV,与声称不符,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违反了28050-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同时违反食安法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举报请求:1.责令卖家召回产品,消除影响 2.依法立案查处,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3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本人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