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2月在锐风东湖豪庭(湖北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的商品房一套,当时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签字说是承诺365天内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若未办理,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并交纳办证时国家收取的相关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也有相应条款),由于本人在外工作也没关注相关事宜,在2018年5月本人刚好有事回天门,就去开发商咨询了一下,开发商告诉我房屋所有权还没办下来,叫我交纳2000元办证费(相关资料交房时已经提供)就交给开发商,到时候按办证花费多退少补原则结算办证花费。据了解办证花费好像就要几百块,所以2018年11月份本人去找开房商结算办证花费,当时开发商告诉我,我们那一批一起办的有26人,到时候算好了多的退给你们,但是就在2019年1月21号,我再去问的时候,他们告诉我,给你们办证不要点“跑腿费”啊,“辛苦费”啊(商品房买卖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写的交纳办证时国家收取的相关费用),当时听了就很生气,就和他们吵了,但是对于我们平白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呢,只求相关部门领导介入帮帮我们,帮助我们维权,帮助我们维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