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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门户籍回民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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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小区物业通知,按居委会的要求,填写了一个登记天门户籍回民的表格,现在国家少数民族政策这块,对回民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补贴政策啊?

2018-11-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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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DOTA你好: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根据《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适用于我市的民族政策有: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散居少数民族公民。
  二、实施“民族助学工程”,对新入学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二本或以上),经报省民宗委审核后,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
  三、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向全市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肉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享受补贴的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村(社区)领取并签字确认。
  想要了解更多的民族政策可来市民宗局咨询,或通过我局印编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读本》了解。
  办公地址: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117-122室,咨询电话:0728-5244422
孙爽兵 2018-11-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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