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门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建设天门新城七期时,违反规划导致交房两年后不能为业主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而被业主起诉!业主到天门市人民法院去立案时,第一次一个业主去立案时,当场受理;随后有业主去立案时,告知,起诉书收下,等一个星期再决定是否受理,也不出具收到起诉材料的收据。随后一周内通知当事人去立了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材料齐全,也不当场受理,而是让当事人在炎炎烈日,高温酷暑中多跑一趟。至今,有业主去立案时,仍然是收下材料当场不予立案受理,而是要求把材料放在那里审核,回去等通知!甚至立案庭的居然说:你们告诉还有没来的业主,让他们不要来了,我们还要问院长,到底以后受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
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而天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类似的案子已受理过多起后,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后,仍然不当场受理,并且不出具书面凭证收据!
此外,天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个别庭长在审理天门新城七期业主起诉天门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嫌在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8月24日本人在天门法院民事审判庭旁听了一起天门新城七期业主起诉天门星星宏基置业有限公司的庭审情况,案情简单,主审法官对案情也很了解,思路清晰,可最后在调解阶段,虽然原告明确表示不调解,但主审法院仍然问被告是否愿意调解?《民事诉讼法》及《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事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法官都不得主持调解!但在本案中,原告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后,主审法官仍然以“不调解你就能保证你的官司能打赢”来进行话语威胁,最后促成原告几次让步进行了调解!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官不得插手非本人审理的案件,而本案的主审法官居然将没有分配在他手中审理的其他业主起诉湖北星星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逐一过问,向其他原告打电话要求调解(而这些原告的案件主审法官根本不是他)。有业主的案子还没有到开庭时间,法官甚至带着被告湖北星星置业有限公司亲自到业主上班的天门国贸去和业主进行调解!
难道这是法官敬业?这倒令人感觉法官与被告湖北星星置业有限公司有瓜田李下之嫌!
综上,请天门市人民法院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