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西雅半岛从早晨6点开始动工发出巨大噪音,影响周围居住居民睡眠,请问是否可以督促其推迟动工时间至早七点半八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