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海军,是竟陵西龙村六组村民,电话 136 9737 0395
因所在居住地要修建北湖湿地公园这一利民工程,我生产小组农田全被征收,村委会(支书 韩某 )依据根本不存在的村规民约,不给予我家任何征地补偿费。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土地征地补偿款,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我家从87年搬迁来本村落户,至今已有31年,分得粮田五亩三分。以前的公粮水费,村里修路、装自来水管、安装路灯等公摊费用,我家都是和原村民一视同仁的交费,也享受了国家惠农的“三项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我家户口在本村,有宅基地,有承包田,有自建农村住房,已长期固定在此生活超过30年,土地耕作产物作为家庭重要生活来源,理应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应享有村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应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村民大会决议和村规民约因违犯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因为分配不公问题,村里怨声载道,各种小道消息漫天飞,也有喝农药寻死的。请求政府重视征地款的分配工作,对村委、村组成员行使村民自治权利进行指导、监管,及时纠错纠偏,还一个和谐稳定农村。
另:之前投诉过,转到拆迁指挥部 马某,马某只是打官腔,后来电话也不接,推诿给村委会,村委会说依据是村规明约,但是承认没有官方明文的“村规明约”,要求出示 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分配方案决议等也不提供,请求政府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