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园区快活村一个普通农民。2012年2月。由村书记推荐,我受聘担任本村水管员,执行自来水抄表及水费收缴与上交,同时负责维护本设施的养护与维修。当时村书记以及高新园领导承诺,我的工资以每年9000元由村里发放给我,一直以来,我勤勤恳恳不折不扣地完成着每项工作和任务。2014年,新一届书记上任,我受雇继续以前的工作。其间我试图向村书记提及工资一事,新任书记以村干部每年工资都不足5000元为由不予接受。2017年2月,我向村里提出辞职,村里给了我5000元。一直以来,村负责人以各种借口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我只能求助上级领导:我的工资到底向谁讨要?“诚信”二字到底局限于谁?希望得到有关单位支持,帮我解决此疑难。谢谢!